处置能力

接收暂存
危险废物接收入场后进入废物接收区待检,待分析检测确认后入库暂存;危险废物暂存按其处置方式和理化性质进行分区、分类暂存。
高温焚烧
处置对象:医药废物、农药废物、有机溶剂废物、精蒸馏残渣、有机树脂类废物、染料、涂料废物、废矿物油废物、废弃沾染物等有机类危险废物及厂区自产沾染物、物化浮油、含油废物等。
物理/化学处置
处置对象:含重金属废液、废酸、废碱、废乳化液、油水/烃水混合物、高COD废水、含氰废液等液体类危险废物及厂区自产生产废水、填埋场渗滤液、洗车废水、实验废水等。
污水处理
处理对象:各车间生产废水、生活污水、初期雨水等。
稳定化/固化处置
处置对象:含重金属污泥、水处理污泥、焚烧飞灰、废催化剂、酸泥等半固态、固态无机类危险废物及厂区自产焚烧飞灰、炉渣、物化/污水处理污泥滤饼。
安全填埋
填埋能力: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厂总库容量25万m3,一区8.8万m3,二区为16.2万m3;边坡9层防渗结构、底部13层防渗结构;配套2000m3渗滤液收集池,5口监测井。
综合利用
处置对象:金属、塑料材质包装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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